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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马钢股份发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2015年12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钢铁”)启动冶炼区域全面停产。同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会议精神,合肥钢铁该等生产基地全部人员由合肥市接收。公司予以配合。
合肥钢铁于2016至2018年期间代垫相关人员工资性支出、水电费,经安徽安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确认冶炼区域全面停产后产生的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3086.74万元。2016年6月,为支持合肥钢铁转型发展,解决合肥板材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合肥工投向合肥板材提供人民币2.1亿元无息借款,无抵押担保。合肥板材于2019年6月还借款人民币7913.26 万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会议精神及相关会商情况,合肥钢铁、合肥板材与合肥工投约定:合肥工投确认应由其向合肥钢铁支付补偿费用人民币13086.74万元;合肥工投将其持有的合肥板材剩余债权人民币13086.74万元转让给合肥钢铁,以抵销上述补偿费用;由合肥板材还合肥钢铁人民币13086.74万元。补偿费用详情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来源:马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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