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今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

能源局:今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

  • 2016年06月16日 10:20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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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能源局13日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今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今年12月31日以后,各地区纳入2016年新增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不可变更。

国家能源局13日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今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今年12月31日以后,各地区纳入2016年新增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不可变更。

《通知》明确,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山东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全国光伏扶贫建设规模另行下达。

《通知》鼓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建立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的机制,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上网电价下降。对于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项目且显著推动上网电价下降的地区,其当年建设规模可直接按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平均降幅(比例)的2倍予以调增,调增的规模仍按竞争方式分配给具体项目。

《通知》要求,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应采取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比选方式配置项目,而且应将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在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通知》强调,各级电网企业应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落实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2016年各省市区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

省市区

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万千瓦

河北

100

山西

70

内蒙古

60

辽宁

50

吉林

30

黑龙江

30

江苏

120

浙江

100

安徽

100

福建

20

江西

40

河南

50

湖北

60

湖南

30

广东

50

广西

20

四川

40

贵州

30

陕西

80

宁夏

80

青海

100

全国

1260

注:京津沪渝,西藏,海南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不设建设规模上限

  • [责任编辑:tiany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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