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于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可为中格双边经贸往来注入活力。根据中格自贸协定,我国钢铁制品等出口企业凭借中格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在格鲁吉亚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据了解,中格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份启动谈判,2017年5月13日正式签署,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启动并达成的首个自贸协定。中格自贸协定生效后,格鲁吉亚对中国96.5%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所覆盖的商品贸易额约占格鲁吉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6%;中国对格鲁吉亚93.9%的产品实施零关税,中国出口至格鲁吉亚的钢铁制品、日化产品、化学品、绝缘材料、光纤电缆、机动车辆、农副产品、木制品等企业都可从中获益。
格鲁吉亚地处“一带一路”重要节点,营商环境良好,是我国在欧亚地区的重要经贸伙伴,和所有周边国家也都签订了自贸协定,特别是格鲁吉亚与欧盟签订了联系国协议,与俄罗斯等8个独联体国家及土耳其均签有自贸协定,在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并开拓周边市场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借助格鲁吉亚这个“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我国企业可向北进入俄罗斯等独联体市场,向南进入土耳其市场,向西进入欧盟市场,从而拓展国货走出去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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