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己于本(2013)年4月25日发布第44/2013/TT-BTC号公告,有关调高若干矿产出口关税的规定,并规定自本年6月9日起开始实施。
前列第44/2013/TT-BTC号公告规定调高属于该部2012年11月15日第193/2012/TT-BTC号公告优惠进出口关税率表中所列的矿产品,包括:
一、Apatite(海关税号为25.10.10.1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二、白石灰石(海关税号为25.15.2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三、锰矿石(海关税号为26.02.0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四、铜矿石及其精砂(海关税号为26.03.2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五、铅矿及其精砂(海关税号为26.07.0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六、锌矿及其精砂(海关税号为2608.0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七、其它钛矿及其精砂(海关税号为2614.00.10及2614.00.90)之出口关税,调高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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