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月广西恢复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通知

7-12月广西恢复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通知

  • 2013年07月12日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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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硅锰 锰铁
[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2013年7-12月部分市暂时恢复
    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的通知
各相关市物价局、工信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缓解当前我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部分市暂时恢复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百色、贺州、来宾、崇左市范围内由自治区主电网供电的大工业用电(除化肥、蔗糖生产用电外)。
    上述十市所属县范围内的大工业用电可参照执行。
二、执行时间
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执行价格
执行范围内的用户电度电价按下表执行,基本电价仍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广西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丰水期
枯水期
7-9月
10-12月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5707
0.7007
35-110千伏
0.5477
0.6737
110-220千伏
0.5247
0.6467
220千伏及以上
0.5067
0.6247
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电价;军工产品生产、军事动力用电
1-10千伏
0.5177
0.6347
35-110千伏
0.4970
0.6104
110-220千伏
0.4760
0.5861
220千伏及以上
0.4601
0.5663
上述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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