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进入落后产能淘汰“加速年”。2月22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国务院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称7号文)已于日前出台。国务院明确,2011年前,钢铁企业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下,转炉或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下(不含特殊钢电炉)产能将被全部淘汰。
专家分析称,此举意味着,中小钢铁企业将大量出局,其中,为数众多的民营钢铁企业将不得不遭遇生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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