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未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每度电加价0.20元

陕西:未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每度电加价0.20元

  • 2009年12月15日 15:30
  • 来源:

  • 0
  • 关键字:落后产能 硅钙
[导读]
 
日前,陕西省将开展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大检查,高能耗行业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淘汰类电价,每度加价0.20元。
  
本月初,对列入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的企业,各地市发改委已组织人员逐一检查,确认淘汰企业名单和生产规模,确保年底前关停并拆除设备,省发改委近期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拆除到位的,尽快公示并兑现奖励资金;未拆除设备的,不予安排奖励资金。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行业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淘汰类电价,每度加价0.20元。
  
同时,陕西省发改委确定2010年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的是:电力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钢铁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炼钢转炉等;焦化淘汰土法炼焦装置和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机焦炉等。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   注册
请先登录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