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精矿(岩矿)的代号、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经选矿所得的原生钛精矿,供生产钛白粉、人造金红石和高钛渣等用。
2 引用标准
GB 1467 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总则及一般规定
GB 5689 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YB 878 钛铁矿(砂矿)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代号与牌号
钛精矿(岩矿)以“钛精矿”三个汉字拼音字第一个大写字头“TJK”为代号;按化学成分钛精矿(岩矿)分为TJK47、TJK46、TJK45三个牌号。
4 技术要求
4.1 按化学成分钛精矿(岩矿)分为三个牌号,以干矿品位计算,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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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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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O2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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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不大于
|
S不大于
|
P不大于
|
P不大于
|
|
Ⅰ组
|
Ⅱ组
|
Ⅰ组
|
Ⅱ组
|
||
TJK47
|
47.0
|
0.30
|
0.30
|
0.05
|
0.05
|
TJK46
|
46.0
|
0.30
|
0.35
|
0.05
|
0.10
|
TJK45
|
45.0
|
0.30
|
0.40
|
0.05
|
0.20
|
注:用户对成分有特殊要求,可双方商定。
4.2 用硫酸法生产钛白粉要求钛精矿(岩矿)中Fe2O3含量小于8%。
4.3 用电炉法生产高钛渣要求钛精矿(岩矿)中(CaO+MgO)含量小于8%。
4.4 精矿中钪为有价元素,必要时供方可报出分析数据。
4.5 精矿中水分含量不超过1%。
4.6 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杂物。
5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 1467和YB 878进行。
5.2 产品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验。
5.3 产品按批交货,交货地点在供方装车线(站)。以一次交货量为一检验单位。每批量为50~300t。
5.4 精矿产品的取样按大包装和小包装进行。
5.4.1 大包装(1000kg/袋)每30~50袋为一检验单位,每隔5袋抽取1袋取份样,份样量不少于30g。用取样探针插入袋中250mm深处,取出份样,然后合成大样。
5.5 将合成大样充分混匀,并缩分至不少于60g,然后研磨全部通过160目筛。将试样分为两份,一份送检验,另一份保存三个月备查。
5.6 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备查样品保留期内向供方提出复验,以复验结果判定牌号。如要仲裁,有关事宜由双方商定。
6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钛精矿(岩矿)包装分为大包装和小包装两种,大包装每袋量为1000kg,小包装每袋量为40kg。其他有关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按GB 5689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卯时敏、董世文、丁良茗、黄宝柱、梁晶泰、牟锐。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 YB 4031-9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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