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保地税征收锰矿资源税42.5万

广西德保地税征收锰矿资源税42.5万

  • 2010年11月04日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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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锰矿
[导读]
广西德保地税加大对锰矿企业税收征管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共征收锰矿资源税42.5万元,同比增收18.9万元,增长80.08%。
 
近年来,该县矿山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企业的税收也逐渐成为全县税收的脊梁。今年以来,县地税局紧紧抓住锰矿业生产形势好转、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县委、县政府对锰矿企业实行定额征收的管理办法的有利契机,积极主动与政府矿管办密切配合,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对矿山企业的政策辅导、纳税服务工作,为确保矿业税收征管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也为实现收入的快速稳定增长提供了保障。
 
此外,该局还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安监局、矿产资源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对锰矿产品进行综合管理,每月定时了解锰矿行业的相关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收入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采取以“凭票卖矿,凭单运矿,验税放行”的征管方式与对锰矿产品的调运实行“定车、定路线、定供应厂家”的“三定”办法相结合按实际调运数征收,并明确一名县局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锰矿税收工作,每月组织税收管理员深入各锰矿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把日常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深入锰矿企业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与咨询辅导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纳税意识,达到双赢效果。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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