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与省经信委、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对浙江庆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杭州旭化成氨纶有限公司、瑞安市新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六家超限额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六家企业共计加收惩罚性电价电费159.39万元。
按照《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规定,加收的电费收入由省电力公司负责执收后缴入省级财政非税收入账户,用于支持地方的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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