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所在地区 |
项目金额(万元) |
挂牌时间 |
MS20140473037SB |
乌海市宝祥稀土合金有限公司12500KVA矿热炉炉体及附属物转让 |
民营 |
乌海市 |
300 |
2014/8/14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可拆除废旧设备主要资产包括:12500KVA矿热炉炉体及附属物等,参见资料清单,转让价格300万。
二、公告发布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按照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三、标的勘验: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在公告截止前三天安排实地勘验事宜。
四、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五、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对可拆除范围作出明确标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竞买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安全拆除协议。
3、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与安全拆除协议签订后3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
4、资产交接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受让方须按照安全拆除协议约定在50日内完成主体设备拆除、搬运、拆除垃圾清理、土地平整等工作。其中电石炉主体外钢结构需通过乌海市发改委淘汰落后产能验收,验收后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完成拆除设备拆除、搬运、拆除垃圾清理、土地平整等工作。
5、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安全责任以及保管、拆除、搬运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在标的拆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厂区拆除明细中以外的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原有的地下管网等公共设施。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七、保证金交纳:意向受让方需交纳3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八、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拆除保证金。
2、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安全拆除协议全部拆除、清理完成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万元拆除保证金,剩余10万元保证金待通过乌海市发改委淘汰落后产能验收后,同时受让方拆除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为保证受让方权益,签订交易合同后转让方须交纳10万元电石炉主体外钢结构拆除履约保证金。
3、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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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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