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石运输、贮存、破碎、电石室(库)以及渣坑等,应按照TJ31的规定执行。
(2)桶装电石应存放在地面干燥、空气流通、不漏雨水的室内,地面应高于路面,以免进水。
(3)禁止采用滚滑方式装卸、搬运电石桶,以免电石与桶壁撞击发生火花。
(4)每次取电石后,应盖桶盖。
(5)禁止在乙炔发生器室、电石室用铁锤敲打电石。
(6)粉状、粒度过小的电石应有专人负责分批投入渣坑,用水彻底分解以妥善处理。
(7)电石渣坑上口应是敞开的,渣坑内的灰浆和灰水不得排入暗沟。出渣时应防止铁制工具、器件碰撞而产生局部火花。
(8)电石和乙炔混合气体着火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
(9) 桶装电石桶内可注入一定量的氮气,以利于减少氧气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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