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4年 第13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7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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