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上半年下大力气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共拆除8家高载能企业的17台矿热炉,依法取缔5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95.98吨,减少烟尘排放量261.16吨。
自《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发以来,乌兰察布市政府及各级环保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实施方案(2013~2017)》《乌兰察布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与各旗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污染防治任务逐项逐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还建立了任务分解落实“一对一”督导、工作定期通报、履职不到位约谈等制度,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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