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细则(暂行)》日前出台。省内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四类工业企业;纳入2014年增量直购电交易范围的企业;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且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兰州新区容量在315KVA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但未签订直购电年度合同的新增电量高载能企业,可在年中与单机容量原则上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不含自备电厂)进行直购电交易。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对于推动我省发电企业提升高效节能发电机组利用效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将起到积极作用。(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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