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新田县工商局对8家无照从事锰矿、铁矿冶炼的“小冶炼”厂依法作出取缔并罚款的处罚决定。
在清理“五小企业”活动中,该局发现这8家“小冶炼”厂在没有取得环境评估、安全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锰矿、铁矿冶炼。据调查,这些“小冶炼”厂大多设在交通相对便利的城郊,离县城只有十多公里,规模小,设备落后,提炼工艺简单,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差,连最基本的防护措施都没有,生产时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是典型的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资源浪费大的“五小企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该局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对8家“小冶炼”厂作出取缔并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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