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内淘汰落后办发〔2014〕5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以包府办发〔2014〕99号)文下发执行;同时下发了《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旗县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工作问责。
2014年,我市承担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共26个项目:其中,铁合金9个,产能15.23万吨;水泥7个,产能400万吨;碳素1个,产能5万吨;稀土9个,产能3.461万吨。截止2014年11月底,上述26个项目已全部淘汰,并通过企业所在地旗县区政府的检查、验收;经我委现场核查,认为上述26个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现已邀请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组,等待验收组来包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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