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月15日我局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
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
期为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8338378 传真:0912-8332865
通讯地址:神木县东兴街中阳巷神木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神木县民丰电化有限公司硅铁炉节能技改升级项目 | 神木县店塔镇板定梁村刘二焉小组 | 神木县民丰电化有限公司 | 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 | 神木县民丰电化有限公司硅铁炉节能技改升级项目位于神木县店塔镇板定梁村。项目技改在原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技改内容主要有:电器系统、炉体系统、上料系统、和除尘净化系统等相关辅助设施,技改后年产硅铁36000t,主要为75#硅铁。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9万元(已落实环保投资120万元,评价要求新增环保投资29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76%。 |
1、项目原料硅石、兰炭和钢屑棚式储存,产品入库;产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矿热炉含尘烟气经烟道引至一台1.4MW余热锅炉,烟气经降温、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由一根30米高烟囱排放,烟囱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出料口烟气经集烟罩收集后进入电炉除尘系统进行处理。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m,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场址东侧500m处的10户29人实施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敏感点。 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项目烟尘、粉尘、SO2和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GB9078-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循环排污水属清净下水,与余热锅炉排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厂区设旱厕,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项目废水零排放。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房、除尘风机房、冶炼车间等。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隔声减震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在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硅微粉、矿热炉炉渣、精整渣和产品破碎收尘均用于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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