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近日,铜仁市万山区法院区对万泰锰业公司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处该企业35万元罚金,企业经理获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万泰锰业公司于2003年6月投入生产以来,按照与原万山特区政府签订的《投资建厂合同书》,向已关闭的原贵州汞矿汞渣库排放锰渣。2008年3月,罗某某被任命为该公司总经理,负责行政及对外协调等工作。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锰渣库底部暗涵洞渗漏问题日益严重。
2009年,原铜仁地区安监局和万山特区安监局在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排查中,将该锰渣库列为需要进行隐患治理的尾矿库,并多次责令其按要求整改。锰业公司不仅置之不理,还擅自加高坝体,继续向库内排放锰渣。
2012年11月7日下午4点,锰渣库底暗涵洞顶部因受酸性锰渣侵蚀发生锈顶,造成锰渣泄漏。
通过调查,此次事故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万泰锰业公司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完善排水设施和堆放锰渣,导致库内积水不能及时排出而出现事故。经有关部门评估,事故造成损失92.54万元。诉讼中,万泰公司赔偿万山区政府92.5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万泰锰业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有毒物质泄漏,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该公司总经理罗某某作为主管人员,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公司和公司经理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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