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价局近日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以切实减轻发供电企业亏损,最大限度保障广西电力供应。
今年入夏以来,由于干旱导致江河来水剧减、本地发电能力不足、用电需求不断攀升等原因,广西遭遇了20年来最严重的电荒,电力缺口达30%,上千家企业因为缺电而停产或部分停产。特别是电煤价格飞涨,导致火电厂亏损趋势不断扩大。
根据物价部门的通知,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广西大工业、非普工业及商业用户的用电量(不包括居民、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军队用电中的动力用电),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随电费一并征收0.0556/千瓦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通知称,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由供电企业代为征收。趸售环节不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由自治区物价局实行专户管理,在设立使用银行专户前,各地征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暂由供电企业保存,待专户启用后再一并缴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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