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县长黄宗林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十六届第43次县长办公会,审议县经济信息委《关于兑现2014年第四季度促进锰矿企业复产各项奖励资金的请示》,研究办理落实意见。
常务副县长黄道国,副县长施玉普、徐伟、陈光辉、汪天举、周建英,调研员刘兆元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2014年以来,受产能过剩、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县锰产业发展举步维艰,企业复产困难,为促进锰加工企业持续生产,对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锰矿企业复产实行资金奖励,2014年前三季度814.44万元资金已补助到位。 会议明确,补助内容包括电费补助、矿产资源管理费返还和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电费贴现利息补助三项。电费普遍按每度0.015元补助,生产国标产品或执行“单一制”电价持续生产非标产品的每度电再补助0.2元;矿产资源管理费每吨返还50元;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电费贴现利息按利息额的30%补助。 据了解,2014年四季度共清理应兑现奖励资金307.25万元,其中电费补助202.75万元,承兑汇票缴纳电费贴现利息补助26.54万元,矿产资源管理费返还77.96万元。 会议还审议了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关于2013年中央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先建后补”资金安排的请示》、《关于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的请示》、《关于2014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请示》、《关于安排2014年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的请示》等其他事项,研究办理落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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