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起全疆工商用电实行同价

2015年4月15日起全疆工商用电实行同价

  • 2015年04月27日 10:39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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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电价 工业 新疆
[导读]2015年4月15日起全疆工商用电实行同价

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15日起,全疆工商用电实行同价。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印发通知,实行这一贯彻实施低电价政策的重要措施。

2014年底召开的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电价作为支撑我区2015年经济的6个新增长点之一,提出进一步扩大低电价政策覆盖范围,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增长提供新的支撑。自治区发改委会同相关厅局进行研究测算,将扩大实施低电价政策与推进工商同价工作有机结合,提出了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方案,获得自治区同意。

据介绍,此次工商同价涉及商业电价和非普工业电价两类电价。具体做法是以乌鲁木齐市的非普工业电价为准,将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网内的各地州市非普工业电价、商业电价统一调整至乌鲁木齐市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全疆工商用电同价。同价后电价水平按照不同电压力等级分别为:不满1千伏0.519元/千瓦时,1-10千伏0.516元/千瓦时,35千伏以上0.512元/千瓦时。

考虑目前和田地区非普工业电价比乌鲁木齐市低较多,若按乌鲁木齐市水平同价对和田影响太大,因此对和田特殊对待,非普工业电价暂不提高,将其商业电价降至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和田电网内工商同价。同价后电价水平为0.45元/千瓦时。

从工商同价的效果看,降价覆盖面、幅度都十分明显。同价后,我区13个地州的商业电价、9个地州的非普工业电价均有较大程度的降低,两类电价平均降价幅度达0.093元/千瓦时。其中非普工业电价平均降低0.021元/千瓦时,商业电价平均降低0.244元/千瓦时。预计2015年可为全疆广大中小微企业减少电费支出8.12亿元。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表示,实行工商用电同价,符合国家销售电价改革方向,既减少了销售电价类别,解决了各地用电不公平的问题,向全疆同网同价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实现了全疆广大中小微企业用电价格的普遍降低,为众多商业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

据悉,保持低电价优势是自治区经济工作的重要战略。2012年以来,自治区发改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电价管理职能,积极打造我区低电价优势,注重保障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和改善区域性电价环境,先后制定了阿勒泰地区等5地州大工业电价,喀什等3地州入园企业特殊电价,全区纺织服装产业生产用电优惠电价等一系列低电价措施,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提升经济长远竞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 [责任编辑:Phillip.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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