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针对“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展开了大讨论,环评改革或将进一步深化。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讨论中称,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污染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陈吉宁表示,在环评改革中,必须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划框子。要通过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生态功能定位和准入条件,优化空间布局,调控环境容量;二是定规则。要通过准入导则的制定和解释,提高导则规范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查落实。核心是要创新监管思路,建立规划实施后的环境评价和核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精准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建议对环评内容进行分类清理
根据环保部的介绍,环评当前存在边界模糊、承载过多、效率不高等问题,单就管理层面来看,环评前置环节和要件过于庞杂,几乎涵盖或涉及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大部分内容,环评承担了许多不应当也不必要承担的责任。
从基层看,大量环境影响轻微、甚至没有什么环境影响,且不属于建设项目的社区服务和家庭作坊式活动,都被当做建设项目纳入环评范畴,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基层环保部门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都放在这类项目审批上,无暇监管,也无力承接上级下放的项目。
环保部环评司副司长刘薇建议,对环评内容进行分类清理,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作为环评前置;对法律法规虽有前置规定,但实践证明不合理、不必要,或者能够采用征求意见方式解决的,修订环评法时都应予以取消。
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年审批环评文件40万个左右,其中报告书约占5%,报告表45%,其余50%为登记表。登记表类项目虽然量大面广,但环境影响轻微,依法本不需要进行环评,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将此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甚至部分“豁免”,取得了一些经验。
对此,刘薇建议,修订环评法时,只保留对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类和有轻度影响的报告表类项目的审批规定,将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登记表类项目改为非行政许可性备案。
目前,与环评管理减负相配套的修订环评导则等技术瘦身工作已经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下水导则》和《技术评估导则》已基本修订完成,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环评文件内容将明显优化。
地方出现“卸责式”环评审批下放
环保部强调,在环评审批权下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
例如,有些地方片面理解简政放权,下放力度过大,节奏过快,基层监管水平和承载能力不足,缺乏配套的指导措施。如有的省将环境保护部下放的轨道交通、扩建机场等项目环评审批进一步下放到市级;有的省95%以上项目都下放到地县,有的地方甚至将环评审批下放到街镇(法律规定环评审批权限最低到县)。
刘薇认为,这种“卸责式”的下放容易造成“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影响环评作用的发挥,甚至容易使环评把关流于形式。
因此,环保部提出,环评在“瘦身”的同时,还应该“强身”,除了加强环评监管及环评队伍建设以外,环评机构的管理也应加强。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崔书红认为,环评机构资质申请除满足环评工程师数量要求外,还应具备独立开展环评工作的技术装备条件。要探索建立环评工程师对环评报告书质量承诺制度,强制环评工程师全程亲自而非牵头组织编制环评报告书。创新人员管理机制,允许在一个机构中从业的环评工程师跨机构开展环评报告书编制。同时,实行严厉的惩戒和责任追究。(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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