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2012年全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工作任务,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保证足够的项目工作人员、设备和工作时间,采取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项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完成。对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取消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经费安排的地质项目资格,暂停受理探矿权新立、变更扩大范围、转让等申请。
据悉,2012年全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工作任务仍然巨大,主要包括:2012年6月前全面完成省级锡、钼、镍、锰、银、硫、萤石、重晶石等资源潜力评价成果报告;围绕锡、钼、镍、锰、银、硫、萤石、重晶石等矿产预测类型工作区,完成矿产预测地质构造专题图的编制和建库工作;完成锡、钼、镍、锰、银、硫、萤石、重晶石等典型矿床、成矿规律研究,编制相关的典型矿床成矿要素图、成矿模式图、预测要素图和预测模型图,以及预测工作区的成矿要素图、成矿模式图、预测要素图和预测模型图的编制和建库工作,编制相关矿种成矿规律、矿产预测图件;完成锡、钼、镍、锰、银、硫、萤石、重晶石等矿产预测类型工作区的重力、磁测、化探、遥感、自然重砂等资料的处理和地质解释工作;完成省级汇总工作,继续开展基础数据库维护工作,做好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等。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单位须按《广西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2012年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和本文件的具体进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均须组建潜力评价项目部,保证项目足够的人员、设备和时间,尽量避免潜力评价项目部兼职从事其他项目工作;各单位潜力评价项目部要对照工作方案中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每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对每张图件、数据库均需落实到责任人,并详细制定完成时间进度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广西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将按照年度任务表的时间安排,组织办公室成员和专家对各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不定期督察。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今后优先安排其承担自治区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申报国家资金项目;对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取消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经费安排的地质项目资格,暂停受理探矿权新立、变更扩大范围、转让等申请,并记入地质勘查资质诚信档案,作为地质勘查资质年检和延续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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