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范自备电厂建设 限期完成环保改造

发改委规范自备电厂建设 限期完成环保改造

  • 2017年09月07日 09:55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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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电力
[导读]第一财经从行业内获悉,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和没有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自备电厂。

第一财经从行业内获悉,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和没有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自备电厂。

上述信息来自国家发改委7月12日召开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会议研究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进展等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42亿千瓦,较2015年同比增长16%,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从自备电厂的类型来看,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机组装机总容量的81%。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第一财经表示,据估算,自备电厂占全国装机总量10%左右,对整体电力系统有一定冲击,已经到了必须规范的阶段。因此国家最近加紧对自备电厂的监督和规范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上述会议表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要求,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一律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不得超出规划核准,也不能放在工业项目中备案。

同时,自备电厂必须按照公用电厂的标准进行环保改造,并且限期完成。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备燃煤电厂的首要问题是煤耗过高,一些不符合环保政策的自备电厂,在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角度来看都是需要淘汰的。

限期征收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也是会议提出的一项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自备电厂一律要依政策缴纳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未缴纳的必须限期清收,实施中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对此,曾鸣告诉第一财经,一些自备电厂没有按照国家的规范进行管理,例如从事电力的附加基金没有交;接在公共电网中应该承担调峰、辅助服务等责任,也并没有做到。

林伯强对第一财经表示,自备电厂普遍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应承担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加上环保投入有限,是自备电厂电价低的主要原因。

“自备电厂在系统之外,享受了系统的好处,却没有支付相关费用。比如工商业承担补贴居民、补贴农村、补贴弱势群体的责任,这些都要转化到电价中。而自备电厂不承担这些,所以电价便宜一些。”林伯强说。

此外,会议还明确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承担范围,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必须与其他工商业电力用户一样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多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符合规范要求的自备电厂要鼓励发展,允许其正常运营,不是说出现环保等问题就“一刀切”。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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