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只要雾霾一天不走 环保一直持续下去

【会议报道】只要雾霾一天不走 环保一直持续下去

  • 2017年12月08日 16:21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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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环保
[导读]【会议报道】只要雾霾一天不走 环保一直持续

    2017年12月5-7日,由中国铁合金网主办的“2018 中国钢铁和铁合金产业展望高端论坛暨中国铁合金网第七届年会”在北京京瑞温泉国际酒店胜利召开。会议上,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排污许可技术部(冶金部)钢铁室主任赵女士详细解读了钢铁及铁合金行业最新环保政策。她提出,环保这个“狮子”不是吃掉最慢的就吃饱了,只要雾霾一天不走,就会一直吃下去。

    为此,国家发布一系列相关环保法律、标准及政策,其中,部分涉及钢铁行业如下: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区域完成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8年底前,全国其他地区完成钢铁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

    2、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3、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税法顺利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liuji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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