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晚间,抚顺特钢再度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公司可能出现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且停牌满两个月,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无法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7月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自次一交易日起复牌。
而如今,距离6月30日仅剩18天,抚顺特钢在昨日晚间的公告称,公司正积极组织进行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对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对于具体推出定期财报的时间,公告未予披露。
称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抚顺已经开展相关事项的核查并申请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鉴于上述追溯调整工作量较大且追溯调整事项涉及年限较长,相关财务数额核实工作尚未结束,公司无法在2018年4月28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受此影响,公司此前公告称,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应于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因公司董事会对年度相关报告未形成有效决议,未形成提交年度股东大会的有效提案,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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