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鄂尔多斯”)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01.19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06亿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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