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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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加快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根据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起草了《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6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 大气处 符刚;电话:(0571)28869037;传真:(0571)28992131;电子邮箱:fugang@zjepb.gov.cn;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 浙江省环科院 周荣;电话:(0571)87997159;传真:(0571)87996586;电子邮箱:181818393@qq.com;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310007)。
附件: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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