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近日,印尼举行的会议上批准了有关矿产和煤炭开采(Minerba)又名Minerba法的2009年第4号法律的修正案。《 Minerba》法案的修订对许多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从许可证颁发机构,许可证的扩展,对人民采矿许可证(IPR)的监管以及环境方面,下游,撤资,到声称增强国有企业(BUMN)的安排。
ESDM部的矿产开发和业务总监Yunus Saefulhak表示,某些可以出口的金属产品将受衍生法规和实施新Minerba法的法规的约束。
Yunus表示,总的来说,政府将制定从政府法规(PP)到ESDM部级法规(Permen)的衍生和实施法规。他强调表示,直到现在以及新的法规出台之前,与现有矿产品出口有关的法规仍然适用。因此,铜精矿,铁矿石和铝土矿的出口仍受2018年《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条例》第25号的最低限制规定。 Yunus表示,他的政党不打算重新开放低品位镍矿的出口,而自2020年1月1日起出口禁令已经加速。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2019年第11号法规对加速出口低品位镍矿的禁令进行了规定。这意味着只要没有新的Permen,对镍出口的禁令仍然适用。对于镍矿,仍然禁止出口,政府没有放松计划。
同时,第170条第(1)款规定,按照采矿业务许可证(IUP)生产运营或特殊IUP(IUPK)的持有人可以出售某些未经过精炼的金属矿产产品 该法律生效后的三年内允许一定数量出口。
在以下条件下:(a)进行了加工和提炼活动,(b)在建造加工和/或提炼设施的过程中,(c)进行了联合加工和/或提炼。
此外,第(2)条第170 A条还规定,向国外销售某些金属矿物产品的金属矿物的KK,OP IUP或OP IUPK的持有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口税。
同时,第170条第(3)款规定,关于某些尚未精炼的金属矿产产品和某些海外销售的进一步规定,由部颁条例予以规范。
(转自上海有色网)
-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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