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近日召开的“2020(第十一届)中国钢铁发展论坛”传出消息,备受业界关注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正抓紧修订完善,将在进一步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凝聚行业共识,并尽快出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一级巡视员吕桂新表示,正在修订的新办法,在原办法规定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个不得”用于产能置换的基础上,拟将“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铁合金行业冶炼设备产能”列入不得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此举有利于产能置换与去产能工作紧密衔接,加快“僵尸企业”低效产能退出,同时避免非钢铁行业产能“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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