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目录见附件1)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声明进口商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向海关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模板见附件2)。
二、对收货人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实施合格评定时,重点现场验核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的一致性,对涉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
三、对收货人未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仍采用现行的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商品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pdf
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CCCMC)和中国铁合金网共同主办,重庆博赛集团冠名协办的“第十七届中国铁合金国际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25日在重庆召开。目前报名钢企包括太钢,鞍钢,首钢,马钢,鄂钢,敬业钢铁,沙钢淮钢特,中天钢铁,津西钢铁,凌源钢铁,天津新天钢等,在此,诚挚邀请国、内外锰矿、铬矿、镍矿矿石供应企业、铁合金生产企业、煤焦、碳素、电极生产企业、钢铁企业以及其他服务配套企业的代表莅临本届盛会。
中国铁合金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拷贝或转载,否则视为侵权,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郑重声明!
- [责任编辑:tianyawei]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