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2020年10月1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出具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报告,对江苏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钢铁企业,以及改造后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电量(不含钢铁企业所属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分阶段分层次加价。
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消息,自2020年8月1日起,河南省凡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其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和购买自来水企业水量全部实行加价政策。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5元(含税);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3元、0.08元;三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6元、0.1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则用电、用水不再加价。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提出:实施差别化电价,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玻璃企业,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点击链接获取全部信息:《中国铁合金网硅铁每日快报》10.30
********************
由中国铁合金网(Ferro-Alloys.com)和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主办,湖南铁合金工业协会、山西铁合金行业协会、宁夏冶金行业协会、乌兰察布铁合金行业协会共同支持,永州万事达锰业有限公司等协办的“第二届全国富锰渣技术创新和政策研讨会”将于2020年10月30-31日在北京召开。
欢迎富锰渣冶炼厂商,锰矿商,技术专家等企业代表出席参加!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