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21年征收标准为限制类每千瓦时0.1元、淘汰类每千瓦时0.3元(水泥每千瓦时0.4元、钢铁每千瓦时0.5元),2022、2023年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在现行水平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0%、50%。自2021年二季度起,自治区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等规定,甄别当年度列入自治区落后产能的淘汰、限制类企业(生产设备)名单,电网企业根据自治区工信部门公布的企业(生产设备)名单和自治区发改部门公布的加价标准,按照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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