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工信部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2021年4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工业
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提高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领域以外,下同)、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 能效水平提升,根据国家工信部部署,开展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铁合金、电石、铜铅锌镁冶炼、石墨新材料、平板玻璃、单(多)晶硅、煤化工行业开展专项监察,重点对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监察,针对监察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企业根据监察情况制定相应的监察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8月底完成)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4月底完成)
(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重点用能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要求企业制定淘汰计划,建立淘汰设备台帐,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项专项监察结合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共同开展。(8月底完成)
(四)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0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使用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5月底完成)
二、加强日常管理,持续做好节能监察保障
(一)做好能源利用统计分析,为节能监察提供数据保障。充分利用自治区节能综合业务平台,组织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表、工业节水报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报表。各盟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表、工业节水报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报表审核工作,经同级工信局批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通过自治区节能综合业务平台上报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负责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报表审核工作,按季度分析汇总并形成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每半年形成工业节水报告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报告(7月10日和1月10日前完成)为及时开展数据异常企业的节能监察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节能监察提供技术保障。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提升业务技能和水平。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对没有节能监察机构的盟市和监察力量不足的盟市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信息化建设,逐步通过能耗指标自动核算、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执法文书在线制作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工业节能监察结果更加高效准确的汇总分析。鼓励各地整理发布一批执法规范、工作扎实、节能效益突出的节能监察优秀案例,加强宣传交流,推动制定工业节能监察规范行业标准,扩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影响。
(三)加强节能监察结果汇总分析,为节能监察提供效果保障。各项专项监察由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统一汇总,并形成分析报告,在专项监察工作结束后7天内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节能监察保障中心对监察结果进行抽查。对在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报工信部门批准后,由工信部门下达强制能源审计和限期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工艺等能源利用不合理不规范的企业,由工信部门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节能监察部门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监督指导企业落实整改,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并报工信部门备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及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鼓励各地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由自治区工信厅统一部署,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开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各盟市开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要制定各专项监察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报自治区工信厅批准后实施。各级工信部门要全程参与各项节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在监察企业名单确认上报、管理培训、监察抽查、结果审核、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节能监察对象名录库、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规范节能监察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三)创新工作方式。探索通过线上培训模式,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管理部门规范管理、能源利用统计分析、节能监察机构规范执 法监察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节能管理能力,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人员能源管理水平。
(四)按时保质推进监察工作。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有序推进专项节能监察和日常节能监察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监察任务。在每项监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及时向本级工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及结果,盟市工信局要对监察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并上报自治区工信厅,由自治区节能监察保障中心统一汇总。对要求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行业应仔细核对企业名单,确保不漏报、不错报,对已停产企业应列入企业名单并注明。各盟市、旗县节能监察机构于11月15日前向本级工信局和上级节能监察机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在整理汇总各盟市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基础上,于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工信厅报送全区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专项监察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
(五)严明工作纪律。在开展监察工作过程中,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和疫情防控的要求,规范监察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 [责任编辑:Catherine 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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