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榆林市反馈督察情况

陕西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榆林市反馈督察情况

  • 2021年09月10日 09:05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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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榆林市
[导读]陕西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对榆林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中国铁合金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办发〔2021〕2号)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陕西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对榆林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9月8日向榆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督察反馈会由榆林市市长张胜利主持,督察组组长严维佳通报督察报告,榆林市委书记李春临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张育奎、孙景宏及督察组有关人员,榆林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
 
榆林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生态建设为立市之本,深入开展铁腕治污专项行动,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实施“北治沙、南治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榆林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和《生态文明建设实战方案》,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工作专班。2020年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首次成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
 
积极推进铁腕治污攻坚行动。从2019年起,将铁腕治污14项攻坚行动逐年拓展升级为22项、30项和37项。累计拆除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741台、兰炭炉123台,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722户,完成涉煤企业环保型储煤棚建设684家。2019年6月被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2020年6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良比例首次均达到10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
 
积极实施生态建设工程。深入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查工作,全面启动“塞上森林城市”提质增效、高速公路“生态长廊”和绿化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市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6%,林木保存面积达到2360万亩;积极实施宜居城市建设,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榆林市高度重视督察期间问题整改工作,坚持边督边改,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263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241家,限产停产44家,取缔6家,立案处罚76家,罚款1025.04万元,责任追究57人。
 
督察指出
 
榆林市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成效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践行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工作导向不明显。一些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自觉,产业发展对能源依赖、路径依赖的现象普遍存在。市县一些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站位不高,各司其责、合力共抓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关键问题上谋划不深、力度不大、办法不多。
 
绿色低碳发展不够。榆林市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十三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超出省级下达榆林市的能源消费控制总量。在建和拟建的17个煤化、石化等重点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将新增原煤消费5675万吨,新增用水超过2亿立方米。在建或已建成投运的38个项目均未取得取水许可证。
 
公转铁推进缓慢。截至2020年12月底,榆林市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仅43%,未达到《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接入比例80%以上”的要求。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的7条铁路专用线,至督察时仍3条未建成;要求加快推进的16条铁路专用线,还有14条尚未开工。
 
水资源利用率不高。榆林市水利局对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至督察时,榆林市整改方案要求于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的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中,榆横矿区6家煤矿未建成;榆神牛家梁片区12家、神木市10家、榆神工业区4家煤矿及榆神矿区金麻片区10家煤矿的多个标段还未动工。据统计,仅榆阳区、神木市47家煤矿每天约45万立方米矿井疏干水长期外排,造成水资源浪费。城市、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过低。
 
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有差距。
 
小火电整改不严不实。榆林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对小火电机组问题整改工作不细不实、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整改无望企业未及时实施停产整改,上报“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但督察发现,该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仍在发电,2021年1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兰炭行业产能淘汰及升级改造严重滞后。督察发现,榆林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兰炭装置淘汰工作抓得不紧,推进力度不大,列入淘汰的兰炭装置还有115台未拆除到位,其中9户60台未按期停产;列入升级改造的82户企业,绝大多数未完成达标改造,且有13户44台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府谷县12户171台金属镁配套兰炭装置仍在生产,尚未确定淘汰、升级改造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榆林市“明盘”问题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对59个正在实施的综治项目彻底关停清场,并进行整理复垦”。至督察时,府谷县37个综治项目仅完成5个,神木市22个综治项目全部未完成,大多数项目还处于编制方案阶段,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采空区、塌陷区治理进展缓慢。
 
粘土砖厂清理整治不到位。榆林市铁腕治污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粘土砖厂清理整治”,但市资源规划局与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联动机制未建立,整体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督察发现,榆林市现有198家粘土砖厂未淘汰整治到位,其中163家未取得用地手续、132家属于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轮窑生产工艺。
 
工业固废污染依然存在。《榆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73%。督察发现,2020年综合利用率仅为51%,且金属镁渣、气化渣综合利用无实质性进展。延长靖边能源化工公司、陕西未来能源化工公司约36万吨渣盐长期堆存于固废填埋场,未严格按危废管理处置。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榆林市一些结构性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个别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处在陕北26县(市、区)后位。区域内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抽查的14家建筑工地均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榆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统筹协调不力,至督察时还有35家企业未完成整改。一些汽修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
 
一些水环境问题治理仍有差距。榆林市无定河、佳芦河、孤山川等河流国考断面水质不稳定,季节性超标问题时有发生。无定河支流榆溪河、青云河及三岔湾、镇川火车站等仍存在多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河湖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水利部督办的河湖“清四乱”问题仍有6个未完成整改;全市核查河湖岸线违法违规项目仍有14个未完成整改。
 
治污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仍有短板。督察发现,横山区、靖边县、神朔铁路公司等3座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东坑镇污水处理厂未实施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后排入渗坑。神木经济开发区及柠条塔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榆林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超标排放时有发生。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推进缓慢,定边、米脂等7个县(区)约40%的雨污合流管网未完成改造,其中绥德县高达约90%。部分垃圾填埋场处置不规范等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部分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仍然存在。榆林市“绿盾2018”执法检查反馈神木市臭柏自然保护区的问题仍有2处整改进展缓慢;无定河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未完成,部分整治工作无实质进展。省“绿盾2018-2020”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反馈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9个问题点位,仍有29个未完成整改。
 
一些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延长集团魏墙煤业有限公司老贯沟矸石场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擅自违法倾倒填埋煤矸石,周边植被受到破坏。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使用原煤助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厂区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延长石油横山采油厂子洲采油队对子洲县境内废弃的43口采油井未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定边县贺圈镇下闇门村6家废品收购站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拆解汽车,废机油桶露天堆放。
 
督察要求
 
榆林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努力构建高端低碳现代产业体系;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研究探索,及时破解当地政府对央企、国企和省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监管不力的困局,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力有效;要扎实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实施煤矿采空区治理和煤矿井疏干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
 
榆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陕西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榆林市委、市政府处理。
 
内容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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