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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炼铁装备替换提升、产能置换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装备替换提升、产能置换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联系方式:182******58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6、项目建设内容:企业为了实现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拟将现有1座503立方米高炉和1座616立方米高炉及购买的部分炼铁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座1200立方米高炉。配套建设高炉原料供应、高炉储矿槽、主皮带上料及炉顶系统、风口平台出铁场、粗煤气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热风炉、水渣处理系统、鼓风机站、净环水泵站、浊环水泵站、中心控制室、配电室及环保除尘系统等。年产生铁113万吨。
7、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炼铁厂现有1座503m³高炉和1座616m³高炉,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转运废气及煤粉制备废气治理均采用布袋除尘器,热风炉燃用净化煤气;冲渣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高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联系方式:182******58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新桥西街29号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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