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
治本攻坚任务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煤矿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煤矿企业)
具体措施:(1)继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向市县和煤矿企业延伸,树牢安全发展理念;(2)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纳入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两个至上”入脑入心。
治本攻坚任务2:持续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煤矿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煤矿企业)
具体措施:(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煤矿防灭火细则》宣贯培训;(2)持续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3)开展落实《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煤矿安全管理六项标准规定专项检查。
治本攻坚任务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
具体措施:(1)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煤矿企业集团和所属各级公司、煤矿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区队、各班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紧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对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的,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并约谈曝光、追责问责,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3)出台《陕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4)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陕西省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5)夯实省市县监管的煤矿上级公司责任,督促煤矿上级公司主体责任落实;(6)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持续加强煤矿井下劳务派遣工清退工作检查。
治本攻坚任务4: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负责)
具体措施:(1)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大轮训,提高监管干部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2)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认真执行监管执法分析通报制度;(3)梳理明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部门攻坚任务,加强调度、提醒、督办、通报,推动工作任务完成。(4)采取人才资源就地整合、面向社会招聘、引进人才等方式,持续落实监管部门配齐采、掘、机、运、通、安全监控等专业人员;(5)落实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安全工作,监管部门落实驻矿盯守、巡查责任;(6)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对灾害严重的高风险煤矿加密执法频次,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治本攻坚任务5: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省能源局负责)
具体措施:(1)明确整合、技术改造煤矿分类处置意见,逐矿确定正常建设改造煤矿完成改造时间,并向社会公告;(2)督促市县上报关闭退出煤矿名单,按程序进行关闭公告和验收;(3)2022年底全省煤矿实现采掘机械化,回风井不得兼作人员和材料等辅助运输。
治本攻坚任务6:持续做好灾害风险核查和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省应急厅、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负责)
具体措施:(1)督查企业落实《关于开展煤矿灾害风险普查核查的通知》要求;(2)按照煤矿安全风险分类监管监察;(3)按照“一停二整三关”工作要求,完成128处停产停工矿井分类处置。(4)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纳入复工复产条件,尚未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5)对地质情况不明、没有资料或资料不全、灾害治理不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6)市、县政府组织对单一煤矿难以查清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开展普查治理。
治本攻坚任务7:落实煤矿水害治理措施(省应急厅和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1)继续开展煤矿水害风险普查核查和督促国家防治水专家会诊问题的整改落实;(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和《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相关要求;(3)督促煤矿按要求及时开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和水害风险排查;(4)开展煤矿水害事故警示教育,对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6)煤矿企业按规定完善治理机构,配齐治理队伍。
治本攻坚任务8:落实煤矿冲击地压灾害治理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和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1)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细则》和《陕西省冲击地压防治规定》中矿井主要巷道要布设在岩层中等相关规定;(2)严格落实已制定的顶层设计方案并开展“回头看”检查,开展冲击地压灾害联防联治;(3)督促相关煤矿开展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4)落实冲击地压矿井“三限三强”规定(5)按规定完善治理机构,配齐治理队伍。
治本攻坚任务9:持续推进煤矿防灭火措施落实(省应急厅和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1)开展《煤矿防灭火细则》宣贯培训;(2)加强火区和采空区监测,督促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3)加强井下电焊(气割)动火作业监管,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4)禁止煤矿井下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
治本攻坚任务10: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省能源局和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措施:(1)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瓦斯压力经测定达到或超过0.7MPa的矿井重新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2)开展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3)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顶层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落实“一矿一策”灾害治理措施并开展“回头看”检查。
治本攻坚任务11:持续开展榆林大面积悬顶灾害治理(省能源局和榆林市政府负责)
具体措施:(1)总结完善榆林大面积悬顶试点矿井灾害治理工作经验;(2)按照取得的治理经验继续开展大面积悬顶煤矿灾害治理工作;(3)进一步落实大面积悬顶煤矿灾害治理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等行为。
治本攻坚任务12:强化榆林地区明盘治理(榆林市政府负责)
具体措施:(1)榆林市政府制订“明盘”项目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分类限期彻底整治到位;(2)对各种以整治为名开采煤炭资源的项目要全部关闭复垦,对保留的火烧区治理项目,要经市政府组织复审同意后,按露天矿要求完善设计方案和安全措施;(3)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要求,严禁开采煤矿边界煤柱、保安煤柱;(4)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引发事故。
治本攻坚任务1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省应急厅负责)
具体措施:(1)继续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对标对表现场检查考核;(2)严格落实标准化降级、取消等级措施,加强达标煤矿动态抽查检查,促进动态持续达标;(3)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示范企业建设,树立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高标准建设。
治本攻坚任务14: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省应急厅和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1)开展安全培训和劳动用工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2)持续推进“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企校合作育人模式;(3)严格落实煤矿“逢查必考”和职工“不经培训不能上岗”工作要求;(4)持续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取证培训和班组长专项培训。
治本攻坚任务15: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省应急厅、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负责)
具体措施:(1)组织煤矿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并向日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3)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定期对辖区煤矿“一矿一册”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对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
治本攻坚任务16: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省能源局负责)
具体措施:(1)明确智能化建设任务,制定智能化建设时间表、进度图,对灾害严重、大班次等矿井倒排工期、加快推进;(2)优先实施彬长、麟北矿区冲击地压矿井、水害严重矿井智能化改造;(3)落实智能化示范煤矿引领作用,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治本攻坚任务17:推动煤矿合理部署采掘接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负责)
具体措施:(1)开展《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专项监察;(2)督促煤矿企业优化生产系统布局,减少生产水平、采掘头面数量;(3)督促企业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制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坚决防范采掘失调系统性安全风险。
治本攻坚任务18: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建设(省能源局和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1)对两个以上水平、两个以上采区同时生产的矿井排查梳理,登记造册,要结合实际制定减水平、减采区、减头面、减人员方案;(2)督促单班入井超500人的“大班次”矿井要通过智能化建设、降低产量、优化系统等措施,降低入井人员数量;(3)持续开展煤矿系统优化工作,避免平行交叉作业。
治本攻坚任务19: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负责)
具体措施:(1)监管监察部门把“打非治违”作为全年工作重点;(2)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形成合力,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巡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3)对涉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加大约谈曝光、行刑衔接力度;(4)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治本攻坚任务20:打击非法盗采(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具体措施:(1)集中开展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安全整治,督促市县乡落实属地责任,逐个乡镇、逐条山沟开展全覆盖式排查;(2)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执法计划,深入排查私挖滥采、待关又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技改矿井提前生产等行为;(3)通过电力、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销售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管。
- [责任编辑:liuzhe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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