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6月9日起调高钛矿、锰矿等矿种出口关税

越南财政部:6月9日起调高钛矿、锰矿等矿种出口关税

  • 2013年05月10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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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钛精矿 钛铁
[导读]
越南财政部己于本(2013)年4月25日发布第44/2013/TT-BTC号公告,有关调高若干矿产出口关税的规定,并规定自本年6月9日起开始实施。
 
前列第44/2013/TT-BTC号公告规定调高属于该部2012年11月15日第193/2012/TT-BTC号公告优惠进出口关税率表中所列的矿产品,包括:
 
一、Apatite(海关税号为25.10.10.1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二、白石灰石(海关税号为25.15.2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三、锰矿石(海关税号为26.02.0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四、铜矿石及其精砂(海关税号为26.03.2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五、铅矿及其精砂(海关税号为26.07.0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六、锌矿及其精砂(海关税号为2608.00.00)之出口关税,从30%调高为40%
 
七、其它钛矿及其精砂(海关税号为2614.00.10及2614.00.90)之出口关税,调高为40%。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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