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2013年第四季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 〔2013〕 11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秀山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13年全县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例会暨大检查专项行动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上半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切实维护我县良好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第四季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理念,以全面排查清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非法违法行为为着力点,以严厉查处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抓手,着力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杜绝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消除隐患,全力维护全县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工作任务。
二、主要目标
严厉打击矿山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已关闭矿井及窝点死灰复燃等非法开采盗采煤矿、锰矿、硅矿、砂石等国有资源的违法行为,严防死守杜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安全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证照不齐、持过期证照勘查开采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全面排查越层越界违法行为,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其退回划定矿区范围,密闭越界井巷。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依法查处并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吊销其他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制止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矿山企业证照不齐或过期和不按照矿山设计施工、开采、超能力生产、采厚弃薄、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拒不停产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体系。一是紧密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矿山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制定巡查程序和落实巡查责任。三是健全矿山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的发现报告打击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房管局,由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刘巧凤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金永忠、纪检组长蔡向超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配合组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组,根据职责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打击。县政府办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具体部署和安排联合执法行动;县监察局负责查处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渎职、失职、阻碍整治工作行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审核或吊销《采矿许可证》,规划定点矿场位置,审核采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县安监局负责审核是否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尾矿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及其他安全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爆破器材管理和爆破作业是否符合规定,及时收缴吊销证照或注销的非煤矿山企业的民爆器材,维护专项整治工作的治安和稳定;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矿山税费征缴秩序工作,完善锰业电子监控系统,防止国有资源流失,做好联合执法的后勤保障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对被吊销证照或被注销的非煤矿山企业电力设施的拆除,切断非法开采点的供电源,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过程中的私接乱搭电力设施行为;县电视台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日常巡查监管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开展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立情况和工作开采情况按季度报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76864443)。
(三)完善线索发现机制。定期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法律意识,自觉参与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及时向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凡收到的举报线索经核查举报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29日—9月30日)。一是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动员,确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落实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召开现场动员会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安排和部署。二是利用县电视台、各类报刊、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及时拨打有奖举报电话提供相关非法违法线索,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清理(10月1日—10月10日)。一是督促乡镇(街道)、企业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工作机制,要求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四有”,即有制度、有人员、有记录、有保障;二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摸清排查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点和违法违规行为,汇总情况做到“三清楚”,即非法开采点地址清楚、开采人清楚、开采情况清楚;三是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安监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已摸清非法开采点进行调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拆除设施设备。
(三)攻坚阶段(10月11日—11月15日)。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组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组,重点对已摸清非法开采点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逐一依法进行打击。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引发的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因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加强保障,根据职能职责深入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联合执法参与单位,要加强相关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职责,听从指挥,确保有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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