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按照程序要求,地方企业申报2009年稀土出口资质须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核,并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提出行业复核意见。11月18日,五矿化工商会正式报送了行业复核结果。根据《关于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复核结果的报告》(2008五矿商矿字第259号),共审核上报企业25家,其中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共24家。此后,按照五矿化工商会提供的名单,我们分别发函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外汇局协助审查有关企业遵守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剔除和筛选的情况,现将初步审定符合条件的稀土出口企业在商务部网站尚上网公示,时间为11月24日-12月1日,欢迎社会各界意见对此提出意见。有关企业和个人如对名单内的企业有何异议,可书面告知我部(外贸司)。
联系人:张宁 常晖
传真:010-65197434
电话:010-65197407,65197729
邮箱:zhangning@mofcom.gov.cn
商务部外贸司
2008年11月24日
附件:
2009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
1、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3、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含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公司)
4、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含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
5、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7、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8、内蒙古和发稀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9、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2、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13、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含江西华天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4、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16、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乐山盛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18、西安西骏新材料有限公司
19、常熟盛昌稀土冶炼厂
20、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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