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经委和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由统调电网直供的铝、铜、锡、铅锌、钢铁、铁合金、黄磷、电石、烧碱、水泥10个行业的企业,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其生产性用电每千瓦时电价在平水期电度电价的基础上下浮0.06元。
云南省经委办公室解释称,按以往惯例,每年12月至次年4月,云南省实行枯水期电价,即在平水期(丰水期)电价基础上每度电上浮0.06元。此次推行的特殊电价不仅取消了上浮,而且还将在平水期电度电价的基础上下浮0.06元/度。由于云南省大部分上市公司为资源型企业,用电量大,其利好效应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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