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 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工作,要狠抓项目推进工作,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
为达到这一目标,要确保2012年内原定100个新开工重点项目的全面开工,并完成实物工作量。
省财政将新增1亿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需求。
要确保房地产投资达到1100亿元以上。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9月底新增的30.32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面开工,年底完成投资60%以上,基本建成19.63万套。
全省拟适当延长丰水期,将居民生活用电的5月和11月平水期划为丰水期,工商企业用电的11月平水期划为丰水期,执行丰水期电价。
此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用电,对月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载能用电企业,以2011年同期或2012 年4至6月平均数为基数,每月用电量超过基数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降低0.1 元电价奖励。
全省还将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以上。并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施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扶持创业10万人以上。
同时,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2012年内凡出口本省产品的企业,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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