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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gss.mof.gov.cn/guanshui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906/t20090622_170940.html)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9】6号),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本次出口关税调整涉及钼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商品名称(简称) 调整前暂定关税税率(%) 调整后暂定关税税率(%)
1 钼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15 5
2 钼酸铵 10 5
3 其他钼酸盐 15 5
4 钼粉 10 5
5 未锻轧钼 15 5
本公司钼化工、钼金属系列产品出口将受益于此次关税调整。2008年度,上述两个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占本公司销售收入的7.27%和20.57%。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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