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促进和规范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提高合同谈判效率,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充分组织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09-0513)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09-0514)(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大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认真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应参照《示范文本》签订购售电合同和输配电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有关各方应将所签《合同》分别报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有关各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三、《示范文本》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使用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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