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已分配

国家发改委:“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已分配

  • 2011年09月15日 09:03
  • 来源:

  • 0
  • 关键字:节能减排
[导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4日说,为完成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
 
这位负责人就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十二五”期间,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要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0%。
 
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包括: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   注册
请先登录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