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鼓励和引导民资政策密集出台。5月25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落实“新36条”的配套实施细则密集出台,有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说明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通过产业政策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和进入银行业,被认为是提振市场信心的重大利好消息。
《意见》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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