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32号《201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9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其中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包括钼铁)、磷矿石等出口许可证由特办负责签发,部分金属及制品(包括除钼铁外的所有铁合金产品)出口许可证有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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