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河北省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10年 河北省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 2010年12月16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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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组昨日抵达河北省,并于12月14日上午听取了省工信厅相关情况的汇报。2010年,河北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经过省、市、县逐级验收,列入国家计划的10个行业163家企业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及关键部件全部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电力29.9万千瓦时、炼铁1000万吨、炼钢200万吨、焦炭126万吨、水泥867.8万吨、玻璃150万重量箱、铜冶炼1万吨、造纸35万吨、制革578.8万标张、酒精3万吨、印染1.2亿米。
 
据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淘汰电力完成计划的130%,淘汰炼铁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118%;淘汰炼钢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173%,淘汰焦炭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100%,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151.4%,淘汰平板玻璃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316%,淘汰铜冶炼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300%,淘汰造纸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101%,淘汰制革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100.8%,淘汰酒精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100%,淘汰印染落后产能完成计划的102.5%,关闭煤矿53处。另外,在国家计划外,淘汰化纤落后产能1万吨。
 
    自2009年10月份以来,河北省全部暂停了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生产能力的核准、备案手续。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关,对国家规定的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从严审批政策;对重点工业聚集区严格规划环评的推进和审批;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行业,不完成淘汰任务,新上项目一律不批;严把土地利用计划关,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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