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商务部12月15日裁定的复审最终结果,2008-2009年间,天津镁业国际有限公司出口至美国的纯镁将被征收0.73%的反倾销税率。该税率适用于天津镁业于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8月30日间出口至美国的纯镁。
2006年该项反倾销税率被上调至111.73%。一位业内人士认为111%的反倾销税视同于惩罚性征税。天津镁业一直要求彻底取消反倾销税,但是美国镁业公司则要求维持原有惩罚性税率。上述消息人士认为,美国镁业对于商务部的裁定结果一定很不满意。裁定结果于联邦公报上公布之时一定会引起轩然大波。商务部认为,作为唯一回应该次反倾销行为调查的天津镁业出口至美国的纯镁仍低于正常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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